法学是不是只研究关于法律的东西啊?
提问人:郭政 回答:6 浏览:1534 提问时间:2010/1/1 10:41:59 到期时间:2010/1/6 10:41:59 悬赏分:0+5+20
详细解释,具体解说
[√最佳答案]
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。
这里的“法”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。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,包括宪法、法律、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;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,包括宪法、行政法、民商法、经济法、社会法、刑法、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; 从时间角度说,包括古代法、近代法、现代法和当代法; 从空间角度说,包括本国法、外国法、本地法、外地法; 从历史类型角度说,包括奴隶制法、封建制法、资本主义法、社会主义法;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,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、根本法和普通法、一般法和特别法、实体法和程序法;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,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、具体法和抽象法、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、理想法(如自然法)和现实法(如实际生效的法)等等。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,加以研究,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。 2.2法学还要研究各种“法的现象”。 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,如立法、司法、守法、法律监督;法的起源、发展、移植、继承、现代化;法律秩序、利益、正义;法律观念、思想、制度、事实、规律等等。 2.3法学还要研究“与法相关的问题”。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,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、政治、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。研究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。 回答者:白若雪 2010/1/1 12:26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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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。
这里的“法”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。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,包括宪法、法律、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;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,包括宪法、行政法、民商法、经济法、社会法、刑法、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; 从时间角度说,包括古代法、近代法、现代法和当代法; 从空间角度说,包括本国法、外国法、本地法、外地法; 从历史类型角度说,包括奴隶制法、封建制法、资本主义法、社会主义法;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,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、根本法和普通法、一般法和特别法、实体法和程序法;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,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、具体法和抽象法、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、理想法(如自然法)和现实法(如实际生效的法)等等。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,加以研究,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。 2.2法学还要研究各种“法的现象”。 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,如立法、司法、守法、法律监督;法的起源、发展、移植、继承、现代化;法律秩序、利益、正义;法律观念、思想、制度、事实、规律等等。 2.3法学还要研究“与法相关的问题”。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,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、政治、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。研究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。 回答者:丁尼 2010/1/1 11:55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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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。
这里的“法”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。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,包括宪法、法律、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;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,包括宪法、行政法、民商法、经济法、社会法、刑法、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; 从时间角度说,包括古代法、近代法、现代法和当代法; 从空间角度说,包括本国法、外国法、本地法、外地法; 从历史类型角度说,包括奴隶制法、封建制法、资本主义法、社会主义法;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,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、根本法和普通法、一般法和特别法、实体法和程序法;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,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、具体法和抽象法、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、理想法(如自然法)和现实法(如实际生效的法)等等。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,加以研究,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。 2.2法学还要研究各种“法的现象”。 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,如立法、司法、守法、法律监督;法的起源、发展、移植、继承、现代化;法律秩序、利益、正义;法律观念、思想、制度、事实、规律等等。 2.3法学还要研究“与法相关的问题”。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,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、政治、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。研究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。 回答者:白凤娟 2010/1/1 12:06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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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表现形态角度说,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、具体法和抽象法、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、理想法(如自然法)和现实法(如实际生效的法)等等。
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,加以研究,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。 2.2法学还要研究各种“法的现象”。 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,如立法、司法、守法、法律监督;法的起源、发展、移植、继承、现代化;法律秩序、利益、正义;法律观念、思想、制度、事实、规律等等。 2.3法学还要研究“与法相关的问题”。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,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、政治、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。研究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 回答者:ayoyo 2010/1/1 12:55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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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。
回答者:李方丁 2010/1/1 20:21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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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表现形态角度说,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、具体法和抽象法、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、理想法(如自然法)和现实法(如实际生效的法)等等。
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,加以研究,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。 2.2法学还要研究各种“法的现象”。 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,如立法、司法、守法、法律监督;法的起源、发展、移植、继承、现代化;法律秩序、利益、正义;法律观念、思想、制度、事实、规律等等。 2.3法学还要研究“与法相关的问题”。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,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、政治、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。研究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 回答者:李强 2010/1/2 19:12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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